慎签几种存在侵权的合同

慎签几种存在侵权的合同

近几年来,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例增多,求职者也日益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但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们由于没有经验,缺乏识别合约中存在侵权行为的能力。笔者调研走访后,总结出毕业生以下几种劳动合同慎签。

一是“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订,抱着“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求职者利益涉及很少,且不征求求职者的意见。这类劳动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去年,柳慧、邵莹、康丽等人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头半年必须接受公司技能培训,公司负担主要培训费用,但是为了促使职工自觉端正培训态度,要从工资中酌情扣除部分培训费用。之后,这家物流公司不但半年才发一次工资,而且发工资时,扣除工资的40%作为个人培训费用。柳慧等人愤而辞职,并提出索赔,不料物流公司老总双手一摊:“这可是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柳慧等人才感觉当时签合同时太草率,没细看其中的条款,合同完全倒向了用人单位,不得不感叹刚走出校门就被人上了心酸的一课!

二是抵押合同。现在还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把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并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员工辞职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的财物。尽管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

在校大学生江冰去年暑假到一家饭店打工,等秋季开学领取工资时,饭店老板却坚持从抵押金中扣除所谓的“工装费”、“培训费”。直到江冰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时,饭店老板才不得不退还了扣下的抵押金。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给职工提供工作劳保服装和劳动培训,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大学毕业生吴天奇、刘运生等12人在一家酒厂上班,发工资时被告知因为没有完成白酒销售任务,50%的工资只好用白酒抵顶。当小吴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时,酒厂厂长便拿出了合同,一份合同是对外的,工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具体事宜只简略说明相关事项由企业与职工商定;而对内的合同则具体规定职工必须完成所分配的白酒销售任务,否则可用白酒顶抵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用产品和实物顶抵工资。小吴等人立即到法院立案,酒厂厂长得知情况,自知理亏,迅速到法院申请调解,补发了他们的工资。

四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求职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条款。这类用人单位多为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毕业生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学习机电自动化控制的许立明到一家电器修配厂上班,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操作规程不够严格,原本谨小慎微的小许刚上班一年就出事了。一天,他在三楼阳台上维修一台自动化控制机床时,恰遇雷电天气,被雷电击伤,右臂截肢三分之二。小许及其父母亲朋向企业索赔,屡遭拒绝,企业方表示:“合同写的很清楚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况且雷电击伤,与企业无关。”无奈小许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认为,虽然许立明是雷电击伤,但是企业管理不善,像雷电交加的情形,企业还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维修机床,明显存在过失,应当予以赔偿,经调解,企业最终赔偿小许各项费用16.85万元。

专家表示,毕业生签约时一定要慎签上述四类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侵权行为,毕业生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应届生签约需谨慎

经过“斩五关过六蒋”,层层厮杀,好不容易快要要上班了,高兴吧,兴奋吧!注意了,千万别忘了问一些跟你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不然正式上班后,后悔就来不及了。在坚持自己的原则下,提问的态度要诚恳,不要因小失大,要恰到好处。

问题一、单位安排给你的工作内容

是什么样的工作,一般在看到招聘岗位就能明白的。但是现在的公司工作岗位越分越细,再加上有的招聘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招聘档次,会将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岗位说得诱人无比。比如明明是招聘一般的维修人员,却说成是招聘维修工程师。在这种“光环”的照耀下,很多人都会花了眼,所以在面试时你一定要问好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不然,到时给你增加一些莫明其妙的杂事,会吃哑巴亏的。

问题二、单位要求的工作地点和时数

在面试时,一定要问清工作地点。因为公司在各地有很多分公司的话,可能在不同的地方都会工作。应试者最好能问清楚上班和下班的时间,以及加班的时数限度。这样,你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考虑是否能承受。一般来讲,在面试时,应聘者提出类似的适当的问题,对方都会做出解答。

问题三、试用期限和培训机会

不管你是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招聘新人时都会提出一定的试用期限,从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应聘者可用较委婉的方式询问,如:“有些公司有新进员工的试用期限和培训机会的相关规定,不知贵公司是否亦有此规定?”如果公司有这些规定的话,应聘者应确认其试用期限及其待遇。一方面可以避免不讲信用的公司欺骗新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彼此因为沟通的不畅而引起的尴尬。

问题四、你的薪水及福利

薪水的多少对任何求职者来说,都是很关心的事情。一般来讲,在面试时,招聘人员都会主动给应聘者说明试用期、正式聘用期的薪水及福利情况。但有时,也有工作人员忘了的时候,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应聘者如果直截了当地问薪水可能不是很好,这时,你可以用旁敲侧击的方式,比如以同类公司的薪水为话题,来探询该公司对新进人员的薪水做法。另外,也可以公司的年度业绩为话题,来探询公司对于福利奖金的作法。

大学生签约诚信

毕业生在签约时,协议书上是三方参与,即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个人)、丙方(学校)。签约是一个过程,学生通过用人单位的考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协议书。

在协议书的最后一页,备注栏里填有相关条款,如:若乙方违约,需承担责任,并赔偿违约金3000元等。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劳动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从表面上看,违约是一人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可,但实际上对三方都有影响。

对学生本人而言,违约不光使自己经济上受损,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学生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况且,一个随意违约的学生在用人单位来看,必然是不负责任之人,这样的学生大多数用人单位会敬而远之,违约,个人诚信则大打折扣。

学生违约,校方两头为难。一方面,培养学生当然希望他们能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一方面,自己的学生违约,情况多了,学校也会受“牵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还代表着学校。用人单位往往会将一个学生的行为与学校教育质量和信誉度联系起来。个别毕业生的违约,可能会影响到该单位所在地区与学校的关系,甚至影响到本届毕业生乃至以后各届毕业生到该单位和该地区的就业。也就是说,违约学生越多,学校的信誉度越受影响。

直接受害者是用人单位。违约打破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计划,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量。尽管用人单位为防止大学生失信,设置了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但违约现象并未减少。用人单位因此在招聘时常常头疼不已。

就目前大学生违约情况来看,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为找到更好的工作(事业心理);二是由于考研、公务员成绩公布较迟,在等待成绩的日子里,能找到工作也好,万一名落孙山,保住一头为重。一旦考上,违约也在所难免(保底心理);三是”这山望着那山高“,互相攀比(盲目心理);四是用人单位当初答应的诺言不能实现,夸大其词,也造成了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叛逆心理)。

“先就业,再择业”应该是在慎重考虑后签约,尤其是在第一次签约时,应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毕业生选择工作时,不应把薪水和福利作为惟一要素,而应全面考虑这个工作更利于自己的成长。加上目前大学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并不是立刻可以适应工作,需要有一个和社会、单位磨合的过程,也是个人社会经验的积累过程。若频繁跳槽违约更换工作,对个人发展不利,而且发展空间也会受到限制。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更不要脚踩几只船,也不要狭隘地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应面对现实,脚踏实地,珍惜每一次机遇。

毕业生在签约时,协议书上是三方参与,即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个人)、丙方(学校)。签约是一个过程,学生通过用人单位的考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劳动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从表面上看,违约是一人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可,但实际上对三方都有影响。

对学生本人而言,违约不光可能使自己经济上受损,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学生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况且,一个随意违约的学生在用人单位来看,必然是不负责任之人,这样的学生大多数用人单位会敬而远之,违约,个人诚信则大打折扣。

学生违约,校方两头为难。一方面,培养学生当然希望他们能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一方面,自己的学生违约,情况多了,学校也会受“牵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还代表着学校。用人单位往往会将一个学生的行为与学校教育质量和信誉度联系起来。个别毕业生的违约,可能会影响到该单位所在地区与学校的关系,甚至影响到本届毕业生乃至以后各届毕业生到该单位和该地区的就业。也就是说,违约学生越多,学校的信誉度越受影响。

直接受害者是用人单位。违约打破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计划,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量。尽管用人单位为防止大学生失信,设置了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但违约现象并未减少。用人单位因此在招聘时常常头疼不已。

就目前大学生违约情况来看,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为找到更好的工作(事业心理);二是由于考研、公务员成绩公布较迟,在等待成绩的日子里,能找到工作也好,万一名落孙山,保住一头为重。一旦考上,违约也在所难免(保底心理);三是”这山望着那山高“,互相攀比(盲目心理);四是用人单位当初答应的诺言不能实现,夸大其词,也造成了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叛逆心理)。

“先就业,再择业”应该是在慎重考虑后签约,尤其是在第一次签约时,应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毕业生选择工作时,不应把薪水和福利作为惟一要素,而应全面考虑这个工作更利于自己的成长。加上目前大学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并不是立刻可以适应工作,需要有一个和社会、单位磨合的过程,也是个人社会经验的积累过程。若频繁跳槽违约更换工作,对个人发展不利,而且发展空间也会受到限制。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更不要脚踩几只船,也不要狭隘地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应面对现实,脚踏实地,珍惜每一次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