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未交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离职交接包含哪些内容?

[离职失业]    解决者:热心网友

离职交接中公司故意从中作梗导致交接不了,怎么办?如果仲裁了,赔偿金不付给我怎么办?

第一,工作交接的时间和内容。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在双方的劳动关系续存时操作,一般为劳动者提出离职后的30天内或者在劳动合同即将终止的30天内进行,这里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劳动者的工作交接应当尽量在劳动关系结束前做完,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在规定工作交接步骤的时候,应当规定好具体交接事项,最好做一张交接明细单,同时明确交接负责人,这样既方便操作,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又容易举证。 第二,工作交接不能和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挂钩。 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交接完毕之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做工作交接就无法拿到工资。殊不知,这样的操作也存在风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 “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即什么时候办完工作交接什么时候支付。但是劳动者的原本的劳动报酬呢?如果这笔费用因为工作交接没有办结而迟迟不予支付,到时造成的后果就是 “拖欠工资”,面临的是50%到100%的赔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的义务。 用人单位需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留劳动者的档案,否则将被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工作交接和奖惩制度相结合。 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既不能扣工资又不能扣档案,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奖惩制度是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强有力运行的保障。用人单位只要将 “劳动者拒不配合进行工作交接”归入严重违纪的行为中,只要一发生拒不交接的情况,就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首先,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少了经济补偿金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其次,对于自动提出离职的劳动者,虽然原本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现在转变成被公司因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以后的再就业也会造成不小的影响,这自然也不是他们所期望的结果。 同时,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企业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再次明确,即:若因劳动者不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